12月20日,江歌案在东京地方裁判所一审宣判,陈世峰因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获刑20年。
▲江歌的母亲江秋莲接受记者采访(资料图)
陈世峰倒在被告席桌上
法官认为,陈世峰自己带了水果刀,不是江歌或刘鑫的;陈世峰当晚洗衣服之说不合理;陈世峰有强烈的杀意,准备了行凶后的衣服,去江歌公寓是为了杀刘鑫。状况不同预想时,被告可以选择离开,却杀害了无辜的受害者;陈世峰当时没有帮助江歌,不可能是误杀;陈世峰在法庭不断试图将责任转嫁给江歌和刘鑫,完全没有反省之意;陈世峰的辩解不可信,不能采纳陈方律师说法。
宣判时,陈世峰倒在被告席桌上,大约半分钟后被警察扶起来。
江歌的致命伤是被告有意刺伤
判决书对“有关被告主张江歌的致命伤是偶然”的解释是,江歌的颈部致命伤,是被告有意刺伤导致。若不是故意产生的伤口,被告应该采取急救,但被告不仅没有这么做,反而为了确切杀害江歌,而又继续连续刺江歌。这种主张极为不自然,是不合理的,无法理解。
判决书中同时提到,江歌两只手的手指有多处防御伤,衣服也有多处损伤。握住刀柄的是被告陈世峰,江歌为躲避,受了防御伤。被告主张,为夺刀与江歌发生冲突,完全不符合有关证据的客观事实,是不合理的。
对陈世峰的判决属于重判
日本国立一桥大学法学院刑事法教授、日本法文化学会会长王云海告诉记者,一般判决会是求刑的七成五到八成,对陈世峰的判决属于重判,很少见。
根据日本法律,服刑满刑期八成后可以提出假释。在日本,外国人假释后要强制遣返回国,如果不愿意被强制遣返,可以提出自己的诉求。
江母回国后
要和刘鑫对簿公堂
判决当日,江歌的母亲江秋莲说,她不接受判决,“江歌这么美好的一条生命,只要20年的自由就可以换取了吗? ”但她表示了对日本司法部门的感谢和对法律的尊重。
此外,江秋莲表示要继续追讨刘鑫,质疑其说谎。江秋莲表示,回国后要与刘鑫对簿公堂。
王云海说,如果江歌的母亲不满判决结果,她作为个人不能上诉,上诉必须向检方表达她的上诉希望和提议,最后检方根据法院判决依据的事实和量刑,看是否合法,是否遵照以往的判例,从而决定是否应该上诉,原则上只能上诉一次。如果涉及重大的事实误认、重大的违反宪法内容问题,才能上诉到最高法院,“但这很难”。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