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印斌
据媒体报道,湖南安化县林业执法部门向当地部分木材加工站收取三四万元不等的“打包罚款”。执法队负责人表示,这笔钱“一年一罚”“按年收取”,只要交了钱,他们就不会天天找上门来执法了。此外,当地林业站在收取“检尺费”时,也是按年收取。
安化县林业执法部门既不下去查证事实,也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却大开脑洞,发明出一种“定额罚款”,一次性收取,这种行为不仅仅是懒政、怠政、乱作为,而是一种执法犯法的恶劣行为。这种把政府执法降等为收取“保护费”的做法,严重损害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实际上是在纵容违法。传递到市场,也不可能对市场主体产生正向激励,从而变得更守法。
恰恰相反,既然交了“保护费”,执法部门就不会再来找麻烦,那么,必然会出现更加猖獗的无证经营、违法运输,最终遭殃的,还是青山绿水、生态环境。
从当地公然收取“打包罚款”的情形,也能看出,执法部门收钱的压力应该是自上而下层层传导下来的。罚款也好、收费也好,既然都提到了所谓的“任务”,自然是要向上级负责的。当然,这也不排除在层层下压的过程中,也会层层加码,从而形成一个扭曲但稳固的利益分肥链条。而最后,所有的压力都将传递到市场主体那里。
类似这样的“打包罚款”,公众其实并不陌生。今年5月,湖南电视台就曝光,岳阳市君山区运管部门向途经君山的多省正规合法营运车辆收取数百万元“保护费”。而早些年,广西、江西一些地方也曝出当地交警打包收取罚款的新闻。据披露,这些运管、交警服务十分周到,收了钱之后就会经常在临时检查的时候短信通知车主。
凡此种种,均系扭曲、变味的行政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和挑衅,也是一些基层公权力“黑化”的表征。对此,有关部门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回应社会关切,严肃追究责任,彻底打掉这一荒唐的“执法”行为,同时,也应该铲除导致“打包罚款”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