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的他怕科目一考不过 戴微型摄像头和耳机作弊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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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某的作弊工具 通讯员供图

    本报讯(记者 肖蓉 通讯员 彭晚华)12月14日上午,茶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驾驶人科目一考场,54岁考生张某因担心自己考不过,佩戴微型摄像头和耳机作弊被考官发现。

    作弊

    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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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衣领处有微型摄像头

    耳里塞着微型耳机

    事发当天上午9时许,驾考中心考官在科目一考试监考时,张某称自己不懂操作,请求考官帮其输入身份证号码。考官帮其录入信息时,听到他耳中有杂音。“你是佩戴了助听器吗?”考官问。对此,张某沉默不语,神情紧张。

    在随后的考试中,考官密切关注张某的一举一动,发现他在答题时,不断调整坐姿和角度。考官多次经过他身边时,都隐约听见其耳中有声音传出。

    随后,考官在张某衣领处发现了一个微型摄像头,进而在他耳朵里还发现了微型耳机。考官立即终止了他的考试。

    取消考试资格

    一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

    面对考官质疑,张某承认了自己的作弊行为。他将微型摄像头对准电脑屏幕,外围有人帮其答题,然后将答案报给他。

    记者从茶陵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驾)管所获悉,这是该所首次在科目一考场抓获作弊行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八十八条规定: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考试中心已将张某移交至茶陵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警方将对其背后提供答案的团伙展开进一步调查。

    交警提醒,驾考科目一的难度其实并不大,只要多看多练便能顺利通过。考试中心将严抓车辆驾驶源头管理,望广大考生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国家考试组织作弊

    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组织考试作弊罪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犯罪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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