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内住房漏水开发商不管,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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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于纪

    石峰区樱花地带小区业主赵女士反映,小区交付3年左右,自己入住才半年,但家里多次渗水,虽然开发商出面处理过,但是效果不佳。这次家中四处渗水已经持续4天了,开发商、物业公司也没给出解决方案。(详见本报12月13日A15版)

    将心比心,房子出现问题,业主怎不烦心?问题迟迟不能解决,业主怎能安心?面对房子漏水,赵女士维权艰难,甚至维权无门,先找物管,物管又让找开发商,开发商又不出钱,无奈之下,赵女士只好通过晚报维权。

    住房无小事。对业主来说,买房子是一辈子的大事,保证房子的质量安全是基本前提。对开发商、物管来说,卖房子或提供物业服务不是一单买卖,更是维护一种诚信,履行一份责任。在市场中,企业应以诚信和责任立足。在商场,当我们买一双一两百元的鞋子时,都有商家“7天包换,一年保修”的承诺。同理,买一套房动辄几十万、上百万,消耗的不仅仅是一代人的血汗,房子出了问题,理应同样有保修承诺。

    事实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如果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石峰区樱花地带小区交付3年左右,在保修期限内,开发商有义务免费保修。

    毫无疑问,赵女士的房屋保修问题由开发商负责。但相关职能部门如何监督和督促其依法履行好责任义务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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