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湘江株洲段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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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湘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安全,确保湘江饮用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决定在我市湘江株洲段开展湘江株洲段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行动范围及对象。重点整治湘江株洲段饮用水源保护区以下环境违规行为:

    1、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游泳、垂钓行为(钓鱼平台和用于垂钓的浮动设施)。

    2、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浮瓶进行铺网捕鱼及垂钓行为。

    3、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渔船停靠、蔬菜种植现象。

    4、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餐饮活动。

    二、整治时间和步骤:12月5日至10日,调查摸底、宣传发动;12月11日至15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规行为自查自纠,自行整改;12月16起,市湘江河道联合执法轮值办公室对逾期未自行改正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结合自身职责,认真抓好整治工作。

    四、对阻碍、抗拒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湘江保护和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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