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周子熙)11月28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常德市委原常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副厅级)卢武福、苗旭华(系卢武福之妻)受贿和卢武福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在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6年4月,湖南省纪委发布消息,卢武福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年8月,卢武福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6年,卢武福利用其担任常德市委副秘书长、常德市财政局局长、常德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建设、财政资金拨付、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苗旭华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67万余元,其中卢武福、苗旭华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9.04万元。
法院另查明,卢武福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收入,差额折合人民币831万余元,卢武福对该部分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自首情节获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卢武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苗旭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卢武福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苗旭华受贿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卢武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卢武福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卢武福、苗旭华及其亲属,配合办案机关积极退缴赃款赃物,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苗旭华有坦白和积极退赃的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据此,法院最终认定卢武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苗旭华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对已追缴的卢武福、苗旭华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948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卢武福没有退缴的犯罪所得250万余元予以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卢武福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