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率先出台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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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场市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波,市卫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姚智辉,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科科长彭宗海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荣思情)昨日,市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株洲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召开《株洲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宣传贯彻会议。市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波,市卫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姚智辉参加会议。据了解,我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依然存在标准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的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规定》。

    本次起草《规定》

    为全省首份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性文件

    ●《规定》有哪些亮点?

    答:本《规定》以促进医疗机构提高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为方向,提出了质量管理体系的概念,参照药品GSP相关内容,确定了“完善管理,强化重点,突破难点”的制订原则,明确了“全面推进一项管理手段、强化两个重点环节、突破三个难点问题”的制订目标。一项管理手段就是实施医疗机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两个重点环节就是药品采购渠道和药品储存养护,三个难点就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票据管理、冷链药品管理。

    ●什么是“两票制”?株洲市公立医院实施“两票制”的时间节点是哪天?实施“两票制”的意义是什么?

    答:“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株洲市公立医院实施“两票制”的时间是2017年10月1日。实施“两票制”可以压缩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卫计行政部门是怎样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管理的?

    答: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一是我委严格实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许可制度,从源头上把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二是我委对各使用医疗机构使用的品名及数量严格实行申报备案制,未经申请和备案的,各定点医药公司均不得提供销售;三是我委定期对各使用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督查;四是各使用医疗机构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的采购(含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验收、储存、养护以及药品调配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参照市局职责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据悉,市食药监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规定》。《规定》初稿形成后,又通过座谈、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充分征求市卫计委专家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并提请株洲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法制审查,对各方面合理建议意见积极采纳吸收,共修改4次,最终成稿,使这项改革措施最大程度地形成共识。2017年10月26日,市食药监局和市卫计委在全省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正式发布。

    《规定》是株洲市对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一级)药品的采购(含医疗机构制剂调配)、验收、储存、养护、调配等质量管理的准则。《规定》共三章五十三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药品质量与使用管理规定,包括质量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设施与设备、采购与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与退回、药品调配和使用等八节;第三章附则。

    会后,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部门将通过专题会议、执法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培训等方式积极宣传贯彻《规定》。2018年,市食药监局将联合市卫计委按《规定》要求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适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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