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幼儿权利要未雨绸缪

  • 上一篇
  • 下一篇
  • □ 俞强年

    针对近期多地发生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侵害事件,11月24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紧急通知,部署立即在全国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与此同时,北京市对区域内每所幼儿园配备一位责任督学,来加强幼儿教师准入资质审查、师德师风建设。(详见本报11月25日A10版、今日A14版相关报道)

    从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到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被指存在虐童行为,再到江苏一幼儿园教师推搡拍打幼儿……一波未平又起一波,事件最终引爆舆论。幼儿园虐童虽是个案,却为整个学前教育工程敲响警钟。如何及时发现这类问题?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如何对幼儿教育进行动态监督?这一连串的问题牵动大众神经。

    在我们身边,经常会听闻这些情况:幼儿园、托儿所仅凭一张工商营业执照即可开班开学,至于幼儿园是否规范,教学内容、教学设备、教师素质是否达标无人问津;其次,因为幼师薪资待遇很低,很多拥有学前教育专业的高素质、高学历人才难以留住,造成幼师就业门槛低,鱼龙混杂;而有时候,即使发生虐童案件,涉事幼师往往只被开除,违规成本远低于应有惩罚。

    上述问题具有普遍性。倘若不够重视、不及时解决,儿童的权利也难以得到根本保障。时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启动专项督导,我市也应当以此为契机,从监管责任、管理体系,以及幼师待遇等方面着手解决。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保障幼儿免受伤害的权利要做到未雨绸缪。十九大报告中特别强调要“幼有所育”,保障儿童生存和受保护的权利是维护社会的底线,更是政府的责任和承诺。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