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芳同志,你于2017年7月至今,已超过15天以上未来单位上班,单位多次电话联系,无人接听,且因你处地址变更,挂号信件无法送达,根据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湘运集团株洲客运分公司研究决定:与你终止劳动合同。请你于登报之日起7日内来分公司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否则将做自动离职处理。
湘运集团株洲客运分公司
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