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市纪委通报6起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纪宣)吃点喝点无所谓?发点、拿点是小节?作为党员干部,如果你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那真是相当危险的信号。昨天,市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市纪委在通报中指出,全市党员干部要以这6起案例为镜鉴,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对照党章党纪党规深刻反思,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四、株洲县龙船镇计生办干部刘金华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案
●案情
2015年4月,株洲县龙船镇板塘村村民李某委托刘金华帮其收养的女儿办理上户手续,刘金华先后两次向李某索要现金9000元和4条香烟,作为办理上户手续的“相关费用”。之后,刘金华一直未能帮李某女儿办理上户手续,且将9000元现金和香烟挥霍一空。2017年9月9日,在县纪委调查期间,刘金华委托县纪委将违纪所得的9000元和香烟折扣款2000元,共计11000元退还给李某。
●处理
今年9月,刘金华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一、炎陵县船形乡沿楠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满生违纪案
五、天元区新马社区党总支部委员罗传龙违纪案
●案情
2015年12月22日,陈满生违规操办乔迁宴,设宴18桌,收受叶某某等11名非亲属礼金共1960元;2014年5月,陈满生在履行船形乡原沿潭村(村级组织合并前)贫困户评议小组组长职责的过程中,违规将刘某某等8户不符合要求的对象评议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4年7月,因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满生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处理
今年10月,陈满生被撤销党内职务。
●案情
罗传龙在社区担任治违控违专干期间,在其姐姐为父亲操办70岁寿宴时,罗传龙邀请部分同事参加,并接受同事所送300元至500元不等的礼金共计2100元。另外,罗传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处理
今年10月,罗传龙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六、石峰区卫计局原副局长易应良私车公养案
●案情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易应良未按石峰区公车改革要求将自己保管的公务油卡上交单位,私自保管并在2017年3月至9月期间,给自己的私车加油21次,共计5278元。
●处理
今年11月,易应良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攸县水利局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原负责人龙江、技术负责人陈新乐、报账员刘亿兰违纪案
●案情
2011年,龙江违规在管理服务对象处兼职取酬5000元;2013年9月24日至9月28日,龙江违规组织项目部工作人员陈新乐和刘亿兰公款公车出省旅游;2011年至2012年,陈新乐违规在管理服务对象处兼职取酬4.25万元;2012年12月,前述3人套取和截留小农水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 2014年7月,截留2011年度小农水项目工程款5.1万元,3人各分得1.7万元;2015年2月,龙江和刘亿兰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
●处理
今年10月,攸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龙江留党察看二年、撤职(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给予陈新乐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刘亿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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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腐败
株洲县查处第31个“蝇贪”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纪宣)“因龙潭镇穿石村村委会主任陈文胜套取、侵占扶贫资金14229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文胜开除党籍处分。”近日,株洲县纪委常委会对扶贫领域腐败干部作出处分决定,这也是今年处分的第31名“蝇贪”村干部。
今年以来,株洲县纪委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31件,占当前案件总数的15%,处理处分村干部31人,惩治了一批“蝇贪”、“硕鼠”。县纪委负责人介绍,扶贫领域“蝇贪”式腐败案主要集中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困难救助和有扶贫资金注入的农村合作社集体项目中,违纪主体主要是与贫困户打交道最多、最受贫困户信任的村干部,涉案金额大多为数千元至万元不等。
据了解,2015至2017年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向株洲县各村镇拨发扶贫资金共计8724万元,惠及全县1060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然而,扶贫款也成了某些村干部眼中的“甜奶酪”,截留私分、侵占挪用、优亲厚友……各种违纪手段层出不穷。
三、醴陵市改制办原副主任梁清武违纪案
●案情
2011年至2015年期间,梁清武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其连襟李某某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涉及工程总价1246915元。2015年7月和8月,改制办原主任汪洋(另案处理)与梁清武等人商议,违规组织公款旅游,两次旅游分别违规报销行程费用43330元、17200元。
●处理
今年10月,梁清武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