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工作人员被处理
执行裁定书的低级错误引起了永州中院的高度重视。
11月11日晚,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关于东安法官醉酒休庭、裁判文书严重差错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经查,东安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洪涛,在担任刘某某与彭某某、严某借款纠纷执行案的审判长过程中,文书审查把关不严,导致执行裁定书出现7处错误。李洪涛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东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洪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东安县法院研究决定,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同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永州中院通报表示,东安县法院接连发生工作严重差错,暴露出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纪律作风松懈的问题,教训十分深刻。“我们向社会各界诚恳致歉。诚挚接受批评,一定举一反三,认真整改。”
“醉酒法官”被行政记大过
延伸阅读
11日晚,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通报对该市东安县人民法院法官魏凯扬醉酒致休庭事件的处理情况:东安县法院决定对魏凯扬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东安县法院审判员、芦洪市法庭副庭长职务,报请县委同意调离法院系统。
11月5日晚,永州当地微博“微永州”发布一条消息,称永州一法官在审判台上睡觉,导致休庭,引起社会关注。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通报中称,经查,2017年8月22日中午,东安县法院芦洪市法庭副庭长魏凯扬,应同学杨某某邀请,陪同从广州回东安的同学邓某某、唐某饮酒,导致下午开庭不能正常进行而休庭,违反了工作纪律,损害了法官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澎湃新闻)
继被网友曝光“法官醉酒致休庭”后,湖南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再被曝“奇葩裁定书”。网友晒出的一份裁定书显示,文书中错字连篇,被网友讽刺“文字错误到了令小学生都无法容忍的程度”。
11月11日晚,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通报处理东安“法官醉酒致休庭”事件同时,通报对“奇葩裁定书”的处理:东安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洪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性别“女”错成了“吕”
据网友微博曝光的东安县法院一份案号为(2016)湘1122执678号的执行裁定书显示,文中被执行人“彭志杰”、“严洁”两人的名字,分别出现了“彭志洁”、“严杰”的写法,性别“女”错成了“吕”,“东安县”错成了“东这县”。
知名网络大v@御史在途转发了这份裁定书,写道“昨晚,网友曝光了湖南永州市东安县法院一份奇葩的裁定书,文书中的文字错误到了令小学生都无法容忍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