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申莉萍 黄小平)刘某拥有大学文化程度,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一份高薪体面的工作,深得上级器重。然而,他因迷上网络赌博,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高达近百万元。
昨日,记者从天元区检察院获悉,因涉嫌职务侵占罪,经该院提起公诉,刘某于近日被天元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责令退赔被害单位损失993100元。
记者了解到,刘某在2016年3月受委派到某汽车租赁公司株洲分公司负责全面业务工作,月薪1万余元。然而,他在工作期间迷上了网络赌博。为获取赌资用于“翻本”,刘某于2016年7月通过车辆销售合作协议的方式,分别收取了二手车合作商廖某保证金5万元、曹某保证金3万元,采取不入账的方式非法据为己有。
2016年8月、9月,刘某又与陈某、蒋某等人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将该公司的10台轿车低于公司的指导价出售。除上交公司少部分卖车款后,大部分车款被刘某采取不入账的方式非法据为己有。事后,刘某将私自截留的卖车款、保证金共计90余万元用于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