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到人 让“萝卜招聘”药到病除

  • 上一篇
  • 下一篇
  • □ 毛建国

    继公务员考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建立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之后,人社部又推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规定》指出,对于招聘单位擅自组织公开招聘的、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的、招聘公告发布后擅自变更招聘程序、岗位条件、招聘人数、考试考察方式等“因人画像”、“萝卜招聘”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1月7日《北京青年报》)

    虽然这些年来报道的“萝卜招聘”不少,但并没有证据表明“萝卜招聘”是主流,总体上还是“过得硬”的,“萝卜招聘”只是枝叶,不能因此对选人用人机制失去信心。也要看到,“萝卜招聘”破坏的绝不仅仅是一次考试,剥夺的也不只是几个人的权利,危害的还不只是用人标准和用人导向,更重要的是,其存在削弱了人们对社会公平的美好向往。

    “萝卜招聘”的发生,不是“一个人的战斗”,不是一个环节发生问题。这也提醒我们,必须加强制度上的设计与防范。比如面视环节,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来看,可谓“水很深”,问题重重。社会对这个环节也有着丰富想象,正是因为对面视环节失去了信心。如何对面视环节进行制度改进,加大透明力度,防范暗箱操作,已然提出了现实的要求。

    还要看到,问责不力一直是“萝卜招聘”的温床。这些年来,媒体报道了不少“萝卜招聘”的典型案例,很多问题也得到了纠正,但总的来看,对于责任人的问责,在力度和广度上明显不够,有的轻轻问责,有的根本没有问责,有的只问责到个别具体经办人员。每一起“萝卜招聘”的背后,还存在“一把手”打了招呼,“一把手”直接操作的情况。但在现实中,还很少听到哪个部门的“一把手”因为“萝卜招聘”而丢官降职,因为带出寻租而受到惩处。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规定》明确,一旦发生“萝卜招聘”,不仅要限期改正,而且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里不仅体现了严肃问责,而且体现了问责到人、问责到边。真正健全责任机制,编好问责的“笼子”,抽好问责的“鞭子”,当能确保“萝卜招聘”药到病除。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