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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马星)10月22日,我市召开首届株洲公共法律服务创新论坛。记者从论坛上获悉,我市市本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经基本建成,本月底将对市民开放。这也标志着,我市市县两级10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经全部建成。
市本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位于鼎诚大厦,目前已经进入设备装配、调试阶段,大厅从功能设置上分为办公区、服务区、等候区三个区域,其中服务区内将设置7-8个坐席,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服务、人民调解、群众投诉等。同时,司法考试报名、各种证件领取等窗口事项,都将移至该中心办理,市民可享受“一站式”服务。
民事纠纷不一定要打官司 走“律师调解”程序也可申请执行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马星)记者从首届株洲公共法律服务创新论坛获悉,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作出部署。根据《意见》,我省属于此项工作在11个试点省(直辖市)试点之一。
律师调解是由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是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完善了律师调解与诉讼对接机制。例如,调解协议中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签发支付令。经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申请确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免收诉讼费;诉讼中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