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元区人民法院与石峰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两起由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案件。据悉,涉案的两名“老赖”,其中一人险些遭到强制拍卖房屋,另一人则已被刑拘。
案例
2
案例
1
欠钱不还并转移资产
她被刑拘
他住豪宅、开豪车
就是不还20多万欠款
名词解释
“我购买房子花了100多万,装修又花了100多万,请你们法院不要拍卖我的房子,我马上把欠款还了。”近日,听说自己的豪宅将被石峰区人民法院评估、拍卖,躲藏许久的“老赖”邓某立即拨打了石峰区法院执行局的电话,并承诺马上还款。
法院裁定后仍不还款
他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10月,邓某向何某借款2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两个月。借款到期后,邓某未按期还款。2016年9月何某将邓某起诉到石峰区人民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经法院主持调解,邓某与何某达成调解协议:邓某向何某偿还本金20万元及利息3万元,每三个月偿还一次,每次偿还2.4万元,直至23万元全部还清。调解书生效后,邓某半年内仅向何某偿还了4万元,何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知账户已被冻结
“老赖”仍汇款6万余元
据本案承办法官介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实,被告人邓某不但日常开着用别人名义购买、价值百万的“宝马”轿车,而且其名下还有一套相当大的房产。随后,在对邓某个人银行账户的调查中,承办法官发现,其名下的一个账户中有1万余元存款,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账户进行冻结,并设置了23万元冻结额度。但这一切邓某并不知情,该账号被冻结后不久,他仍向该账户汇款6万余元。据此,承办法官认为,可以认定邓某有经济能力偿还债务。
然而,邓某在接到执行法官的电话,却表示自己经济困难,无法还款。到后面他干脆“回避”法院的联系,不再露面。
听说豪宅将被评估、拍卖
“老赖”立马还钱
最终,执行法官在多次联系无效的情况下,决定对邓某名下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进行拍卖,并通过短信告知其参加对房屋的评估拍卖机构的选定。
收到信息后,邓某立即拨打了执行局承办法官的电话,表示会马上回株洲偿还欠款。
第二天,邓某赶到法院,经法院主持和解,邓某向何某支付了183000元(包括被法院冻结的83000元)。何某自愿放弃余款7000元。
被告人苏某、陈某于2015年4月28日被天元区人民法院判处偿还原告张某债务后,拒不履行偿还责任,且有恶意转移资产行为。日前,陈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曾承诺2015年偿还债务
却至今未还
2012年11月29日,被告人苏某、陈某夫妇二人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款47万余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利息,但苏某、陈某一直未归还借款。张某将苏、陈二人起诉至天元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归还所借款项以及利息。
经法院主持调解,苏某、陈某承诺于2015年12月30日前偿还张某借款本息。但苏某、陈某至今未偿还债务。
判决后转售房产不还款
被认定转移资产
“虽然明面上看,二名被告人名下只有一幢乡下老宅以及一幢不适合处置的房产,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该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苏某、陈某名下的一幢不适合处置的房产是一幢3层的楼房。经法院核实,在判决生效后,这幢楼房1楼和2楼被出租用于KTV经营,被告人每年可获得场地费、设备费共9万余元。而且,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还将这幢楼房3楼出售给他人,目前已有新住户入住。被告人并未将以上收入用于偿还张某债务。
据此,承办法官认为,被告人苏某、陈某夫妇二人实际上有能力偿还债务。其在判决生效后的出售房屋行为,明显属于恶意转移资产行为,由此可以认定被告人构成拒执罪。
目前,被告人陈某已于7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被告人苏某由于身体原因暂未批准逮捕。接下来二人将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面临刑事处罚。
什么是拒执罪?
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杨芬 陈淼圳)
漫画:胡兴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