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电打鱼船 记者 赵露 摄
本报讯(记者 赵露)10月12日晚上,我市几名志愿者开展了“夜莺”行动,到湘江边巡查电打鱼情况,当晚查获一艘电打鱼船。
当晚8点10分左右,环保志愿者在株洲大桥河西上游300米附近,发现一名背着电鱼机的男子在电鱼,立即拨打了渔政执法电话。
十多分钟后,渔政站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电打鱼的人却消失不见了。市渔政站刘站长说,为防止打草惊蛇,他们还提前下了快艇,上岸进行包抄,但因背包电打鱼的流动性太强,还是没有抓到违法电鱼者。
当晚9点多,环保志愿者又在石峰大桥河西附近发现一艘木船,木船上有电打鱼设备。再次接到投诉的渔政站执法人员快速赶到现场,对木船进行包围,在木船上发现了加压器、电瓶、电线等电打鱼工具。
由于船上并没有鱼,渔政执法人员只能把船上的电打鱼工具收缴。
“这个用加压器的电线电打鱼设备,功率很大,对湘江渔业资源的危害十分大。”刘站长说,船主估计是刚刚准备出船,还没有收获,所以他们只能收缴电打鱼设备。
据了解,渔业法第30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