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民凌先生拨打本报热线28829110反映:我和朋友搭乘出租车时,预付了费用,却遭遇了出租车司机中途甩客。
记者 何春林 核实
10日晚上,凌先生和朋友从河西湘江风光带搭乘一辆出租车到芦淞区。行驶到芦淞区交警大队附近时,凌先生的朋友先下了车,并主动支付了20元车费,希望出租车司机将凌先生送到目的地,费用多退少补即可。
凌先生说,当时司机答应了,并启动车子送他回家。途中经过一个卖螃蟹的店铺时,凌先生决定下去买几只螃蟹回家。大概过了一两分钟,司机却没打招呼就驶离了现场。
“太气愤了,收了钱却不把我送到家,之前的预付费用应该不会少,更何况说好了多退少补。”凌先生说,他没想到自己被甩客了。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凌云说,乘客在预付车费之后,实质上就已经形成了合约关系,出租车司机的行为涉嫌违反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也是不诚信的行为。
凌先生说,他准备向客运管理部门反映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