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雄安”“雄安”字样在商标注册工作中将予以保护;住所在雄安新区的企业可以冠以“河北雄安”字样。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在官网对外公布《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将依法对“雄安”字样在企业名称核准中予以特殊保护。
《意见》共11条,包括:依法将“雄安”字样在企业名称核准中予以特殊保护。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河北雄安”作为行政区划使用,参照企业名称行政区划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住所在雄安新区的企业可以冠以“河北雄安”字样。
工商总局将支持雄安新区优化企业经营登记范围方式,支持雄安新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支持雄安新区创新对新业态的监管,建立鼓励发展和有效规范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受理点和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授予雄安新区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管辖权,办理相关案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河北省工商局报送相关请示、案件材料。
支持雄安新区强化商标知识产权等保护。依法将“中国雄安”、“雄安”字样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予以保护。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