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公车上下班、醉酒驾车…… 这4名领导干部违规用车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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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纪宣)违规使用公车和违规驾车,一些领导干部明知纪律要求,但仍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今年以来,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使用公车和违规驾车的案件,近日通报了4起典型案例。

    一、攸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吴爱清公车私用案

    今年6月,吴爱清与其对口帮扶企业负责人李某某前往茶陵县看项目时,使用单位公车与妻子去看望李某某的父亲,涉嫌公车私用。纪委对其核查时,吴爱清与其妻子及相关当事人串供,并同意由他人顶替其妻子接受调查,欺骗组织,涉嫌对抗组织审查。

    今年9月,市纪委决定:给予吴爱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炎陵县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县政协副主席黄建林公车私用案

    2016年5月,黄建林因违规使用公车被市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仍不知止,于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期间,经常使用单位公车上下班,并多次在节假日、双休日公车私用。

    今年8月,市纪委决定:给予黄建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县政协党组副书记职务。

    三、炎陵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欧阳鹏志饮酒驾驶案

    2016年11月8日20时35分,欧阳鹏志酒后驾驶私车在炎陵县炎陵路与霞阳路交叉口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一人受伤。经交警和司法鉴定,欧阳鹏志属于饮酒驾驶,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7月,市纪委决定:给予欧阳鹏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张兴仁醉酒驾车案

    2016年11月11日19时,张兴仁酒后驾驶私车被交警查获,经司法鉴定,张兴仁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6年12月16日,天元区人民检察院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10月,市纪委决定并报市委同意,给予张兴仁撤销其党内职务处分,建议撤销其党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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