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邓伊善)近日,石峰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规定,对辖区内的云隆宾馆开出了全市首张“反恐罚单”——场所与负责人分别被罚款10万元、1000元。
近期,石峰警方全面启动护航十九大集中清查,特别是针对连锁酒店、中小旅馆等经营实体,重点检查治安秩序、核验旅客入住实名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9月,石峰分局田心派出所在对辖区集中清查中,发现云隆宾馆有一房间未如实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当即对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0月5日,石峰警方对云隆宾馆再次检查时,发现其当日入住旅客中有5名旅客未进行实名登记。连续两次检查出现同样的问题,根据《反恐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石峰警方做出处罚决定,对云隆宾馆及其负责人分别开出罚款10万元、1000元的“反恐罚单”。
什么是“反恐罚单”?
警方介绍,“反恐罚单”是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违反《反恐法》相关规定的公民和法人所做出的行政处罚。
《反恐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这些行为
也可能收“反恐罚单”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只有进行恐怖活动才会违反《反恐法》,一些很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的情况就在我们身边。
A、快递行业不安检
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若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的,就有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
B、微博、微信传恐怖场景、谣言
个人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等平台上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
新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