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伍靖雯)昨天,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表决通过了2项决定案,7件地方性法规和有关人事任免案。作为全省第一部非省会城市的城市管理综合性地方法规、我市第一部城市管理地方法规——《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获批准。
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规范综合执法行为,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宜居城市。该条例共八章七十五条,概括而言,就是“四个一”和“一个四”。
“四个一”就是一总则、一附则、一法律责任、一综合执法和监督检查;“一个四”就是把城市管理事项分作四章表述,分别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和其他事项管理。
条例按照新的城市管理体制进行立法,把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写入法条,重点解决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管理但落实不到位的执法领域问题,细化了部分处罚幅度,把事项要求和执法标准挺在前面。
另外,我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也有望于年内获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