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双积分”政策敲定 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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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28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本《办法》旨在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该公告内容主要针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根据该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积分核算制度和积分管理平台。境内各乘用车生产企业、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都作为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建立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统筹推进积分公示、转让、交易等,企业通过该平台开展积分转让或者交易。

    此次新能源汽车“双积分”政策正式公布,显然政府部门坚定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决心。同时,“双积分”政策的推进,也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往市场化方向发展,尽快促使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是确保2020战略的如期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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