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智湘、黄芳菊因保管不善,将湘(2017)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212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智湘、黄芳菊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