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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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智湘、黄芳菊因保管不善,将湘(2017)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212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智湘、黄芳菊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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