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攸纪)近日,攸县纪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 2011年至2014年,刘旭其担任攸县农综办副主任期间,为其家乡丫江桥镇原中和村争取建设资金,先后4次收受原中和村所送礼品和礼金合计5000元;2015年,刘旭其担任县农综办副主任期间,为其家乡丫江桥镇原中和村坳虎组争取资金,收受丫江桥镇原中和村党支部书记贺再德所送现金人民币8000元。贺再德在担任丫江桥镇原中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还存在违规报销私人用车费用18448元等违纪问题。
近日,刘旭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贺再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 今年清明节假日期间,攸县公路局养护中心机械部工作人员李辉岚违规使用单位湘B7G580公车,将自家建筑垃圾拖运至谭桥街道五里牌处进行处理。
近日,李辉岚受到警告处分。
3 2013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攸县枫岭大道指挥部副主任(原联星街道七里坪社区党支部书记)刘香明,以参观学习为由组织支部47名党员到桂林旅游,其他没有参加旅游的46名党员每人补助200元。
近日,刘香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