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纪宣)村中安装路灯工程,村主任与村支书既当甲方又当乙方。该问题被群众反映到了市纪委。
近日,市纪委将这个违规插手工程的问题移送株洲县纪委调查处理。经查,2015年6月份,原堂市乡楼下村(现龙船镇楼厦村)村民李某中标该村路灯安装工程,时任村主任李解明、时任村书记李升德与李某签订《路灯安装协议》及《补充协议》,双方约定:项目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由乙方全额垫资完成,甲方负责施工中的协调与质量监督。《协议》签订后,李解明、李升德加入乙方与李某一起承包该路灯安装工程,3人口头约定:材料采购、安装等工程的具体实施由李某负责,成本费用由3人平摊,赚取的利润3人平均分配。工程完工后,李解明、李升德各分得工程利润款3.1万元。
株洲县纪委介绍,李解明作为时任楼下村村主任,李升德作为时任楼下村支部书记,违规参与承包本村工程并获利,目前,两人已被予以党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