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六七万元“出卖”安置房“指标”还在多处买下多套“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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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赵女士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我在天元区湘湾小区购买了一个安置房指标,近期邻居不少人都拿到了房产证,但是我的房产证却被扣在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希望可以帮忙。

    记者 贺天鸿 核实

    反 映

    花钱买了安置房指标购房,但拿房产证要补钱

    12日,记者见到了赵女士。她说,2010年她花了6.4万元购买了一个安置房指标,本来大家一直都没有房产证,但是2014年政策有变动,湘湾小区不少住户都陆陆续续拿到了房产证。此时原指标持有者又向她索要了6000元费用,而后自己在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做了公证,并完成了房屋的过户,但是至今仍没有拿到房产证。

    后来,她在嵩山路街道办事处了解到,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但是由于原指标持有者重复使用安置房指标,在多个安置房小区购买了房,自己这套房属于超额购买的,嵩山路街道办事处通知其要补交每平方米300元的费用,共计近4万元,才能拿到房产证。

    嵩山路街道

    原指标持有者在多处买了安置房

    对此,嵩山路街道办事处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赵女士的房产证确实已经办理下来了,只要补交每平方米300元的费用,就可以马上拿走房产证。

    补交费用的原因是由于该指标原持有者,曾用该指标在多个街道办事处购买了安置房,开始的时候并未发现这个情况,直到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几个社区核对时,才发现原指标持有者超指标购房的现象。所以赵女士必须补交安置房优惠掉的契税等费用后,才能拿到房产证。

    上述负责人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湘湾小区目前还有100余户户主没有拿到房产证,全部都要补交费用才能拿证。

    律 师

    购买安置房指标买房,不受法律保护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认为,对于本次事件中出现的情况,暂时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能够与之对应。但是,按照法理分析,赵女士与指标原持有者均有过错,赵女士通过私下交易购买安置房指标,这种违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指标原持有者违规出售安置房指标并从中获利,这属于不当得利。

    按照法律条文相关规定,房屋交易所产生的税费部分应由出卖方承担,聂炜建议赵女士,可以先自行缴纳费用领取房产证,再通过法律途径向指标原持有者索要对方应承担的费用。

    聂炜还表示,正常情况下,这样的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因为办理购买安置房时,街道办事处有户籍审核制度,原持有者在几个街道办都购买了安置房,肯定是监管的某个环节出了问题。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差别

    商品房的建造是以流转和买卖为目的的。而普通安置房的建造是因为国家建设或者地产项目导致被征收人无房居住,在这种情况下建造安置房提供给被拆迁人居住和使用。商品房用地属于出让土地,安置房用地属于划拨土地,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除此以外,安置房在价位上一般低于商品房,在购买和转让上都有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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