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钟媛媛)大病住院治疗之后,自负部分还能进行再补偿,这是石峰区最近传出的利好消息。近日,石峰区出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在再次偿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再次补偿方案》)。
“《再次补偿方案》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关注、保障、改善民生,尤其是对生活特别困难、生存特别艰难的人员给予特殊关怀和关爱。”石峰区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该方案涉及的费用由石峰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设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再次补偿专项资金。
该方案适用于石峰区城乡居民大病医疗再次补偿范围为在本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石峰区户籍人群,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仍有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补偿最高限额为5万元。
“具体执行上,是每个季度补偿一次,于下季度末完成上一个季度的补偿支付。”上述负责人介绍,再补偿无需居民自己跑腿申请,依托于医保结算系统,进行导出、核准名单、计算再次补偿金额,联席会议审定补偿人员名单及补偿标准,再经过张榜公示,之后进行发放。
石峰区低收入家庭中小学生
参保后定点就诊可享“四免”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钟媛媛)昨日,石峰区卫计局联合教育局、人社局出台《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定点服务的通知》,即日起该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参保的中小学生,可享受更加优惠的基本医疗服务。
即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可享受“四免”政策,即免挂号费、免诊疗费、免检查费和免治疗费。同时,全年可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获取总计500元的基本医疗服务,例如治疗用药等。
目前,石峰区具备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定点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有四家,分别是响石岭、清水塘、田心街、井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