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 信访再“瘦身”,权责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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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让民众信法而不信访,这里的“法”首先是司法,社会纠纷的解决应当有法治化的解决渠道。信“法”的制度前提是没有任何力量可以撼动和改变司法的专业、独立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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