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湖南株洲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6亿余元的特大“维卡币”网络传销案。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35名被告人缓刑至有期徒刑七年不等的刑罚,并处1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
同时,对扣押、冻结在案的涉案资金13.6亿余元及孳息、被告人已退缴的违法所得、随案移送的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剩余涉案资金及被告人未退缴部分继续予以追缴。
经株洲县法院审理查明,“维卡币”传销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由保加利亚人鲁娅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立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境内。
该案宋某等35名被告人通过网络平台或经人介绍先后加入“维卡币”组织后,以发展下线通过计利返酬获得奖金或倒卖激活码两种方式进行非法获利。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