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午,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媒体通报会,相关负责人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除虫护花”办案机制工作开展情况。
何谓“除虫护花”?今年4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株洲市检察机关推行“除虫护花”办案机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湛晓丹表示,“除虫护花”,就是在查处腐败的同时,注重办案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尽力将办案对企业的影响降至最低,就像耕田一样,既把害虫除去,又注重保护花朵。
据透露,在查办某房产公司副总经理涉嫌行贿案时,检察机关考虑到该副总经理正在进行一个商业项目谈判,且该人属于投案自首,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于是对其采取“走读式”讯问方式。有一段时间,该副总经理一边进行商业谈判,一边在检察院交代问题。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后,检察机关对其予以取保候审,保证了商业谈判的顺利进行和企业的正常运转。
在我市检察机关近期办理的30余起涉企案件中,该院对其中26家企业进行了细致的经济影响评估,防止因办案导致项目搁浅、停工停产停业等情况发生,最终没有一家企业因办案方式不当导致生产经营困难、项目洽谈流产、工程建设停滞,及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问题。
(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罗兰 赵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