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娜 通讯员 任纳)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开始参保缴(续)费了。近日,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的通知要求,我省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较上一年度增加了30元。
据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2018年度参保缴费从10月份开始,至12月31日止。其中,我市在校学生的缴费时间为9月秋季开学时,而一般城乡居民的缴费时间则从10月份开始。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