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证机构将告别行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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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记者从我市相关部门获悉,年内我市所属6家公证机构将全部改为自主开展业务,由行政体制向事业体制转轨。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我市现有6家公证机构,其中,城区范围内一家,即株洲市国信公证处,五县市各一家。

    根据已经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改革方案,今年12月31日前,6家公证机构将全部改为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纳税,留足发展基金、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法人,全面实现公证机构体制转轨、法人治理机构完善、机构内生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高的目标。

    改革后,公证机构将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财务管理制度,每年需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并向主管司法局报告。收入分配也将发生变化,我市将建立健全符合公证机构公益属性和社会功能,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要求的公证机构绩效公证分配激励机制,实行灵活多样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进一步增强服务的主动性。

    实际上,市国信公证处早在2002年即“先行先试”完成了由行政体制向事业体制的改革,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国信公证处主任刘策良告诉记者,改革后,该处公证年办证量从2000余件增加到了2016年的1.6万余件,10余年间,增长了8倍多。

    (株洲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胡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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