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圈占人行道 是对公共利益的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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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俞强年

    市民反映,芦淞路和石宋西路交叉口现在有一个叫雅立天骄的房产项目正在建设,项目工地外有一堵三四米高的围墙,围墙表面是开发商做了巨幅宣传广告,整堵墙将人行道大面积占用,连盲道都只剩下约一半的面积,由于太窄,很多路人直接走在马路上。(详见本报9月5日A12版)

    人行道占了大半,这堵墙要把行人逼哪里去?施工归施工,但也不能肆意“圈占”人行道,不能把公共资源占为己有。况且,人行道本来就是行人专属道,不少行人却“无路可走”,被逼上马路与机动车争道,这是全然不顾行人的安全。

    据报道,这堵墙在项目征收前,是由原来的单位遗留下来,开发商在后期进行了加高,并且正在办理报批手续。但有两个疑问待答:第一,审批应当先于建设,即使要临时占用人行道,也应先拿出相应的临时性应对措施,开发商事后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第二,倘若真是原单位遗留问题,那又是通过哪个部门和怎样的流程审批下来的?

    按理说,该房产项目属在建小区,在建工地属于建设部门管,那么这堵墙是否在规划部门的施工红线范围内;其次,在人行道上围挡施工,是否经过市政部门报备、审批,以及取得合法手续;此外,城市人行道归城管部门管理,施工方占用道路也要看是否取得相关手续。

    如果不规范,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当事方整改或将其拆除。一个项目的落地,无论从规划、施工,还是最终建成,每个环节都要依法依规,要考虑公共利益,这是一个文明企业应有的社会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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