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亿产业,如何不再“骗老人” 中国保健食品:三十年乱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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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毁誉参半”是保健食品三十年来最贴切的形容词。这个掀起销售神话的行业,却屡屡成为央视“3·15”晚会的重头戏、舆论炮轰的重灾区。它从来不缺争议,甚至一出生就伴随质疑,在步步发展过程中更牵连着公众无数的负面联想,“虚假广告”“会议传销”“欺骗老年人”……

    不过,近年来国家监管政策的收紧完善,这一行业或迎转折,先是新食品安全法为保健食品开启新格局,再是2017年4月,国家食药监总局新成立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专管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

    保健食品为自己正名的时代,就要到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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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图:胡兴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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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年前:

    野蛮生长

    会议上,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徐华锋回忆起30年前一个故事。

    1988年的一天,浙江一个校办厂经理,在沿街推销课外辅导资料时,得知浙江大学一名教授有一个配方,对小孩营养消化有好处,便登门拜访并最终研制成一款儿童营养液——“娃哈哈营养液”。他还发明了一句广告词:“喝了娃哈哈,吃饭就是香”。3年间便销售过亿元。

    徐华锋口中的经理便是现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2013年,他以820亿元的财富第三次登上内地首富宝座。而娃哈哈的第一桶金,就来自于保健食品行业。

    这一年,正值改革开放第十年,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对食品和营养的需求直接驱动了保健食品行业的诞生。

    这个时期具有代表性的企业除了娃哈哈,还有广东太阳神、山东三株集团等。徐华锋说,这些企业后期命运各不相同,但在早期都用了相似策略:“一招鲜”的单一产品集中推广。

    1987年至1996年这十年中,全国保健食品厂家迅速激增到三千多家。太阳神、红桃K、昂立一号、巨人集团的“脑黄金”等品牌,都在这个阶段经历了疯狂扩张。

    “钱来得太容易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感叹,很多保健品的成本不到零售价的10%。三株口服液只是当时混乱的保健食品市场一个缩影。一方面,保健食品审批机制简单,市场利润大,另一方面,尚无规范的广告覆盖城市与农村,营销网点密集。

    在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看来,行业诞生初期保健品经营利润空间很大,而违法获利风险却很小。

    并不是没有法规。据王大宏介绍,1987年,当时的卫生部发布了《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规定》,但整份文件仅有寥寥数百字,政府的审批权限也只在临床和生产两个环节。

    “这些企业都非常有代表性地透射出了那个商业年代所有的矛盾。”徐华锋感叹,如今,中国的保健食品行业如此脆弱,也许就是因为早期野蛮生长的发展方式。

    部委共治:法律之外的难题

    保健食品产业一路发展到今天,几乎完成了“平地起高楼”式的发展。在愈发严格的质量管控监督之下,总体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行业最突出也最受诟病的,夸大宣传和违规营销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2017年央视“3·15”晚会上,湖北国创伟业生物技术公司被曝光,该公司将一款名为银杏软胶囊的保健食品,一次性向五十多名老年人进行推销,销售额达到14万元。在推广中,不乏夸张的宣传语。类似的企业还有不少。

    “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是监管重点,但是大家能看得到,在屡次整治之后,夸大宣传的现象依然是行业的顽疾。”徐华锋十分痛心。

    根据2003年卫生部发布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保健食品能够申报的功能一共有27种。所有在这27种之外的功能宣称都为虚假宣传。2015年9月1日颁布的新广告法对保健食品广告列出了6项不准的规定;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目前正在征求社会意见过程中。

    尽管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在行政上有清晰的划分,但在消费者看来,保健滋补养生产品都是广义上的保健品,部分不具有“蓝帽子”标识的企业正是抓住公众的认知薄弱。

    中国传统的“药食同源”思想,也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虚假广告的进一步传播。

    “药食同源,这是我们国家特有的养生文化传统。文化是有惯性的,不是一下子能改变得了的。”王大宏建议,与其盲目否定养生传统,不如用市场手段和企业责任来约束,即应该通过良币驱逐劣币方式,让市场份额向优秀的品牌集中,形成行业规范。

    还有一些问题是保健食品本身无法改变的。

    2017年4月,75岁的刘娭毑一年花费近十万元疯狂购买保健品的新闻被媒体报道,但她却向媒体记者解释:“明知是骗钱,但喜欢热闹的氛围,能摆脱孤独,不让子女知道,不挨骂就行了。”

    (摘自南方周末)

    食品安全法立与修:明确定位

    对保健食品的质疑,存在于它模糊不清的功效及评价标准上。我国规范的评定标准和方法缺乏,不同的保健品和评价单位所用的指标和方法不同,缺乏共同的标准;评价效果的实验设计粗糙,对照缺乏或不合理,形同虚设;指标及其解释也非常随意。

    安徽医科大学教授祖述宪曾回忆,1996年有一个广东生产冬虫夏草产品的厂家请他做鉴定,称产品是经过国内一流医学研究机构鉴定,如某研究所做的结语是“可显著抑制淋巴细胞的增殖”。

    “尽管这个结语都靠不住,但在鉴定结论里竟变成了‘该液对肿瘤细胞的生长也可能起抑制作用’。”祖述宪感到不可思议,另一些试验的试验组与对照组结果差别很小,但鉴定者即称“效果显著”。

    这和保健食品在我国的定位有关。

    据记者了解,2009年制定食品安全法期间,对于是否该将保健食品纳入食品安全法管辖范围,相关专家就有不同意见。

    “当时有些专家说保健食品应该按照食品管,保健食品这个概念没有存在的必要,更没有单独审批的必要;如果产品有保健功能,就应该放到药品里面去管。”徐华锋回忆道,他参加过食品安全法征集意见。

    最终结果是,保健食品的概念在法规中被模糊化,2009年食品安全法中保留的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概念为“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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