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国歌法,倡导广大民众奏唱国歌。针对现实生活中国歌奏唱和使用存在的突出问题,该法重点对奏唱场合、礼仪等作了规定,在公共场合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歌法规定,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国歌法规定,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对于侮辱国歌的行为,该法明确了所应承担的责任。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