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父母获国家 赔偿26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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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30日获悉,河北省高院于3月27日对聂母、聂父申请的国家赔偿作出决定。因聂树斌已按原判决被执行死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聂母及聂父作为继承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最终,法院决定赔偿聂父、聂母共计268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一项就高达130万元,该数额创下了国内精神抚慰赔偿金最高纪录。

    法院认定:聂树斌被限制人身自由217天

    2015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聂树斌无罪。此后,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及父亲聂学生向河北省高院提起国家赔偿。

    聂树斌母亲表示,聂树斌因被错拘、错捕、错诉、人身自由、个人名誉受到严重伤害,生命更被剥夺,作为聂树斌的父母,在精神上遭受了极大的痛苦,因此向赔偿义务机关河北省高院提起国家赔偿,索赔近1400万余元。

    3月27日,河北省高院对该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法院查明,公安机关自1994年9月23日传唤聂树斌之后,于1994年9月24日对其作出监视居住决定,同年10月1日予以刑事拘留,聂树斌被监视居住期间,实际被羁押在派出所内,人身自由被完全限制,其生前实际被限制人身自由时间为217天。

    与法院达成赔偿协议 精神抚慰金获130万元

    根据该决定,聂母和聂父与河北省高院达成协议,高院向聂树斌父母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26万余元、侵犯人身自由损失赔偿金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30万元。同时,法院向聂父、聂母一次性支付了6万余元的生活费。

    记者注意到,根据已公开报道的国家赔偿案例,聂树斌父母获赔1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创下了国内冤假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此前,呼格吉勒图一案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为100万元。

    聂母:对赔偿无异议 将等待决定生效

    下午,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其表示,对于赔偿决定书中的内容无异议,不会申诉,“它(赔偿决定书)是已经达成的协议,没异议,生效期还有一个月,就等待它生效吧。”

    此外,记者注意到,聂母曾向法院提出在媒体前公开赔礼道歉,但法院与聂母达成的协议显示,鉴于河北省高院前期已经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有关人员代表法院已当面向聂树斌父母进行了赔礼道歉,故聂母等对此不再主张。

    案情回顾

    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聂树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1995年4月25日,河北高院维持对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撤销对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并根据最高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聂树斌死刑。

    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此后的22年中,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坚持为儿伸冤。

    2016年6月6日,最高法决定提审该案。

    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2016年12月14日下午,张焕枝向河北高院提交了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7项索赔共计1391万余元,其中申请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万元。

    2016年12月22日下午,河北高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三名法官,主动约见了张焕枝及其律师,听取了聂树斌家属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的理由;三名法官代表河北高院再次向聂树斌家人致歉,并表示会在合法的范围内尽量满足申请人请求。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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