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机关事业单位及退休人员:
根据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文件精神,我市正按计划分批将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新制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由我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按照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发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20日前。
株洲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
2017年3月31日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公告
全市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16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详情请查阅http://gongsj*********/。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