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 可能存在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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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奶奶带着孙女小尹在路边玩耍,小刘驾驶摩托车路过时与小尹发生碰撞。小尹头皮轻微出血。以为小尹的伤情并无大碍,小刘给了600元作为医疗费并经王奶奶同意后离开。当晚小尹伤情急剧恶化,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此时,小尹的父母向交警报案。

    交警队在受理后,对于事故的事实无法查清,导致无法划分责任。小尹的家属与小刘之间对于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争议。

    聂律师认为:

    本案纠纷的发生在于交通事故双方未及时报案而是“私了”。因为双方的私了导致事故相关事实无法查清,责任无法认定,进而导致小刘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争议。

    我们建议,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不要私了,因为会出现很大的风险,比如举证困难,伤者的伤情是否会恶化无法预判。交警队在事后的介入也难以查清案件事实,因为无法对交通事故发生时的违法情况予以确认,故无法对事故各方的责任进行认定。这个时候的赔偿问题很可能就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而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事故各方都必然陷入举证难的困境。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严格依法交由交警来处理,以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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