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沉默”?
的 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一定的法律威慑效果,但现实的法律效力有限。谁能时时刻刻盯着家暴施暴方的一举一动?
《反家暴法》实施前,社会各界寄予了它很高的希望。然而一年后,也暴露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难、现实法律效力有限等问题。家暴受害人罗枝(化名)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其家人遭到了丈夫刘力(化名)的报复。
罗枝是个时尚年轻的姑娘,不仅穿着时髦,思想也很前卫。去年上半年,她偶然与刘力相识后,被刘力吸引,而刘力也折服于她的漂亮时尚,两人相识一个月即领证结婚。然而,甜蜜的新婚期一过,两人也在琐碎的日常生活中暴露了自己的缺陷。加之当时刘家领到了一笔拆迁款,而罗枝一直认为刘家内部分配不公,两人矛盾日渐升级。有时候吵得凶了,刘力便动了手。就这样,领证不到一年,两人因为离婚一事闹上了法庭,罗枝也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成功后,罗枝带着一纸“保护令”躲了起来,气不过的刘力去了趟罗枝的老家,将罗枝的姐姐从楼上推下去,导致罗枝的姐姐被送进了ICU(重症监护室)。
“不可否认,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一定的法律威慑效果,但现实的法律效力有限。”舒家良介绍,按《反家暴法》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但在执行中,“夫妻俩关上门打架,片警和社区居委会可能根本不知道,怎么去保护?再说民警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还有其它工作任务,不可能时刻盯着家暴施暴方的一举一动。”
“谁去保护家暴受害人?一个社区那么多人,光靠社区工作人员和片警肯定忙不过来,除非将责任细分,比如具体到一栋楼的楼栋长。但很多时候家暴都是夫妻吵架引发的,楼栋长作为旁人也不好插手。就算报警,从接警到警察赶到现场也要一段时间,说不定警察到的时候家暴行为已经结束了。”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分析。
反家暴庇护中心自2012年成立以来,入住者不超过10人。尽管庇护中心条件很好,还能提供法律服务、心理疏导,但受害人更倾向于向亲人朋友求助……
“冷清”
的 庇护中心
早在2012年,我市就在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设立了反家暴庇护中心。不过,自成立以来,因遭遇家暴而走进庇护中心的受害人不足10人,今年以来,只有家暴受害人王芬(化名)带着孩子和父亲在反家暴庇护中心待了一晚。
29岁的王芬与丈夫李展结婚以来,经常被李展打,她一直默默忍受。她也曾试图与李展协议离婚脱离苦海,但遭到李展的拒绝。到了今年,李展的暴力行为增多,仅2月份就施暴3次。第一次是2月7日晚上,李展在床上对她拳打脚踢。第二次,李展在厕所将王芬的脖子掐住。2月24日,害怕被打的王芬躲在家里,李展则在外面用刀砍房门,并扬言“砍死你”。惊惧交加的王芬报警求助,民警将她带离了家中,为免伤害,民警又将王芬及其女儿安排在一家宾馆休息。
28日,王芬依旧不敢回家,孩子也不敢去幼儿园。无奈之下,王芬求助市妇联。因为王芬在株洲除了与李展共同生活的房子再无其他居住的地方,市妇联当即与庇护中心联系让其入住。
“她来的时候精神不太好,人很安静,不多话,看得出性格比较隐忍。”反家暴庇护中心副主任刘静回忆,和王芬一同前来的,还有她的父亲,“特意从外地赶回来的。”不过,王芬及其家人只住了一晚就走了。
这也是刘静疑惑的地方,“每年那么多人遭遇家暴,为什么来反家暴庇护中心的人这么少?”相比较遭遇家暴后流落街头,反家暴庇护中心可以提供免费食宿,“有3间独立宿舍,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还能提供法律服务、心理疏导,但是来的人很少。”
“一些人可能不知道反家暴庇护中心,有时候直到我们建议,受害人才知道还有这样一个‘避难所’。”妇联工作人员猜测,遭遇家暴后,受害人更倾向于向亲人朋友求助,“对于受害人而言,家丑不可外扬,而且反家暴庇护中心是一个陌生的环境,即便食宿免费,在情绪上也不能得到放松。”也有在反家暴庇护中心住了一晚后就匆匆离开的人,“那是个年轻的妈妈,说要赶着回去照顾孩子。”
专家呼吁相关部门尽快研制反家暴法实施细则及司法解释,同时也要提高执法人员对反家暴工作的重视和执法意识。
“两会”
上的 反家暴 呼声
5
据不完全统计,《反家暴法》施行后,全国共有17省市出台贯彻落实《反家暴法》地方规范性配套文件110份,涉及强制报告义务、告诫书、保护令、庇护等方面,但对于依然挣扎在家暴噩梦的受害者而言,这些措施依然不足以庇护他们的身心安全。
今年两会期间,针对《反家暴法》在现实中遭遇执行难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提出建议:反家暴法需增加实施细则及司法解释。鉴于反家暴法的执行主体责任在于公安、法院、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尚绍华建议上述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尽快研究制定反家暴法实施办法、意见、细则、司法解释等。
全国人大代表、公安部特邀监督员、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与尚绍华持同样的观点。孙晓梅长期从事妇女儿童问题研究,曾在两会期间多次提交建议,推动反家暴立法。在该法成立后,孙晓梅在贵州、四川等地的农村地区多次展开调研,发现在反家暴法的施行过程,仍面临诸多尴尬。
“据我了解,很多基层派出所未出具过一例告诫书,这也反映了政府公权力对家暴案件干预的基本态度,即一般仍按家庭纠纷进行调解。”孙晓梅表示,“官员、警察和法官往往抱着‘如果采取行动,婚姻可能就会解体’的想法,建议受害人为了家庭和社会稳定回到伴侣身边,从这个角度来看,相关责任部门也应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对反家暴工作的重视和执法意识。”
“我接待的一个当事人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曾向我咨询过离婚的事情,至于最后她到底有没有离婚我就不知道了。她最后申请成功了,可能还是没离婚吧。对于部分家暴受害人来说,只要日子还能过下去,就不会走到离婚那一步。”舒家良说。
而同样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夏语,尽管后来没再遭受家暴了,但她还是作出了坚定的选择:去年12月,成功与陈冬离婚。
(本版采写 记者 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