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雷霆执法芦淞区一米粉店卖过期食品被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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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 (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荣思情)2017年3月20日,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媒体举报芦淞区纺织路桂桂米粉店经营过期食品的线索,市政府和市食药监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安排芦淞分局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核查。

    卖了1288元过期食品

    获10万元罚单

    经查,该米粉店主要提供各种小吃、泡面等食品销售服务。虽然,米粉店证照齐全,但是其通过将隐蔽在仓库的过期方便面拆掉包装封膜进行销售。其店内及一楼仓库有过期桶装方便面及汉堡面包,执法人员随即对店内发现的16袋过期汉堡面包、23桶已拆掉包装封膜未见生产日期的桶面,以及在地下一楼仓库发现的56箱过期桶面进行了扣押,并对其销售经营场所进行了查封。其涉案货值共计2687.8元,违法所得1288元。

    鉴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数量较多,明知超过保质期仍在销售,属主观违法,社会影响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市食药监局对该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是没收违法经营所得1288元;二是没收涉案所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是顶格罚款10万元;四是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当事人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将对城区校园周边食品餐饮店

    展开全覆盖检查

    目前,株洲市食药监局已安排稽查支队与公安机关衔接,共同核查过期食品上游来源及有关案件线索,并部署城区各分局从24日至30日集中组织对城区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开展全覆盖检查,举一反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株洲市食药监局提醒全体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务必牢记自己是食药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坚持诚信生产经营,自觉遵纪守法,严格行业自律,不生产、不经营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争做一名有良知有良心的人。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遇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处罚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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