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名都业主投诉交房延期向开发商索赔400多万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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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是否延期交房,3月底前给出结论性意见

    昨日,天元区湘江名都多名业主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投诉:本来2012年6月份就要交房,但是开发商一直到2013年3月份才通知我们,之前小区里面连道路都没修好。这么多年过去了,开发商一直不肯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延迟8个月才交房

    业主

    昨日上午,在湘江名都售楼中心,记者见到了多名正在维权的业主。从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看,这些都是一期业主,按照合同约定,2012年6月30日,是房子交付时间,如果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房,开发商应当支付违约金,按照业主支付的房价款万分之一每天计算。另外,业主提供的《湘江名都领证及相关信息核对单》显示,房子竣工验收的时间是2012年12月3日,通知入伙时间为2012年12月8日至2013年2月28日。

    业主称,从上述证明材料就可以看出,2012年6月30日,房子是没有达到交房条件的,房子交付时间其实延后到2012年12月8日以后,他们是在2013年3月1日才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

    “我的房款38万,大概算了一下,有9000多元违约金。”一名业主说,开发商实际上延期交房时间达8个月,其他业主应当得到的违约金也有八九千元。

    部分业主称,当初办理交付手续时,他们就跟开发商说过违约金的事,当时工作人员称把国土证、产权证拿下来后再说,但是至今没有给明确答复。

    据了解,要求支付违约金的都是湘江名都一期的业主,共涉及四栋楼,有500多户,要求开发商支付的违约金共计400多万元。

    交付期限内发了交房公告,不算违约

    开发商

    对于业主的投诉,开发商湖南佳盛置业有限公司一名负责现场处理的工作人员解释,2012年6月30日之前,开发商已经通过报纸发布交房公告,因此不算违约。同时,工作人员称,2012年6月30日当天,没有一个业主前来办理交房手续。

    对此,不少业主纷纷称,在交房最后期限时,小区的建设根本没有完成,里面连路都没有,人根本进不去,配套设施也没有建设,根本就没法交房。该工作人员则称当时建设已基本完成。

    最后,经过业主和工作人员协商,工作人员出具书面承诺,称3月31日前就交房是否延期,公司董事会给出结论性意见。

    “发了交房公告就不算违约”的说法站不住脚

    律师说法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认为,开发商“交付期限内发了交房公告,不算违约”的说法,肯定是站不住脚的,交房的依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必须要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并通过竣工验收,才能交房。什么时间达到该条件,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交房时间,否则开发商就应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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