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上一篇
  • 下一篇
  • 非法出售考试试题、暗中操作“枪手”替考、利用无线电器材作弊……部分涉2016年研究生考试泄题案的犯罪嫌疑人,21日在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受审。据了解,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作弊入刑规定施行以来,首起大规模有组织的考试舞弊案件。

    印刷点“内鬼”偷拍试卷 致研究生考试答案提前曝光

    作弊入刑后首起大规模国家考试泄题案昨日开庭

    研究生考试遭泄题 答案开考前网上曝光

    此次受审的13名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涉及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提供出售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三项。这也是作弊入刑后首次有犯罪团伙同时涉及三项罪名。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首日,一份英语试题答案开考前已在网络中流传。事后,经公安机关及教育考试部门等确认,考研遭泄题。

    “在此之前,我们已经掌握了关于考试舞弊的一些线索。”湖北荆州公安县公安局侦查中队中队长肖可告诉记者,2015年12月初,湖北公安机关了解到,多名嫌疑人准备通过“枪手”替考,以及利用无线电作弊器材发送答案等方式实施“助考”犯罪。

    试卷印刷点的内部人员偷拍了试卷

    通过追踪相关线索,武汉一教育咨询服务部负责人王某具有较大嫌疑。2015年12月26日研究生考试首日,公安机关将正在通过无线电设备发送答案的王某当场抓获。

    “当时,王某的电脑屏幕上显示着答案信息。窗台上,还有一台正在运转的作弊用无线传输设备。”肖可说。

    通过前期掌握的考生名单,专案组在附近考点查获作弊考生9名,收缴用于接收答案的作弊设备9套。

    9名作弊考生交代,他们均来自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詹某的培训班。警方调查发现,詹某与王某存在合作关系,双方协商由王某向这批考生发送作弊答案。

    考试结束3天后,詹某迫于压力,在武汉投案自首。

    王某、詹某的答案究竟是如何获得的?专案组办案人员介绍,通过进一步深挖相关信息,找出了试题泄密源头。原来,来自河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借助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通过一处试卷印刷点的内部人员偷拍了试卷。随后,相关试卷内容被泄露给了王某、梁某某、詹某等考试舞弊团伙。

    案件涉及16省区市考生

    形成完整作弊产业链

    荆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侦查大队教导员周方杰介绍,在王某落网的同时,抓捕二组于考试当天赶赴设在武昌某大学8号楼的王某的公司,当场查获研究生考试培训协议、考生资料、账本及办公电脑等证据。

    此外,抓捕三组在武汉一考点中,现场查获作弊考生13人,并在部分考生身上查获记载有考试答案内容的夹带,从考生住处收缴用于接收答案的作弊设备12套。

    深入调查后,警方了解到,除了涉及抄袭,犯罪嫌疑人中还有人涉嫌“枪手”替考。考生卢某,在考试当天由嫌疑人李某代考。案发后,卢某向警方自首。

    除此之外,湖北警方还在湖北十堰市一考点查获多名作弊考生,从武汉抓获犯罪嫌疑人侯某、梁某、胡某、陈某、魏某。

    周方杰告诉记者,犯罪团伙之间及内部分工明确,基本形成一个窃题、传题、解题、招生、培训、组织作弊、替考的完整产业链条。

    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间,在公安部指挥下,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三级警方组成的联合专案组先后查获一批嫌疑人以及参与作弊考生,涉及全国16个省(区、市),成功破获这起组织结构庞大、关系错综复杂的作弊大案。

    已启动问责程序

    记者从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在3月19日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对口升学)文化素质统一测试结束后,通过网络巡查发现有一些微信、微博等反映个别考场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目前,部分线索已初步查明,对于违规违纪问题已启动问责处理程序。

    针对“黑板上书写答案问题”。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表示,经查,照片上传时间为3月19日18时40分,上传照片的考生为单某某、张某某。照片内容系定远县职教中心老师考后根据考生回忆,做出答案并汇总,于3月19日晚自习时书写在教室黑板上,供其学生参考估分使用。

    针对“偷拍试卷问题”。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回应,经查,怀远县荆涂学校考点第005号考场13号考生孙某某,系包集中学学生,携带2部手机入场,进场安检时被查出一部,但其仍私自携带另一部手机进入考场,并乘监考教师不备偷拍试卷并上传至QQ群。

    对于违规违纪问题,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表示,已启动问责处理程序,其它线索在排查中,有新的调查结果将及时予以公布。(综合新华社报道)

    2

    4

    犯罪团伙 涉及三项罪名 13名嫌疑人均当庭认罪

    21日,部分涉2016年研究生考试泄题案的犯罪嫌疑人,先行在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受审。此次审理共涉及13名犯罪嫌疑人,多为“80后”“90后”。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指控,王某、詹某、魏某等9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犯罪嫌疑人胡某、陈某2人涉嫌非法提供出售试题、答案罪,犯罪嫌疑人卢某、李某2人涉嫌代替考试罪。

    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同时,“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1日下午,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13名被告均当庭认罪。法庭未当庭宣判。

    教育考试部门及公安机关透露,所有涉案考生也已被锁定信息,均将依法依规受到应有的处罚。

    3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