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辉同志:
2017年3月6日起,你未在单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旷工。单位多方寻找无果,你本人及亲属也没有来电来函陈述事由。请你自见报之日起5日内速来单位上班并说明情况,逾期我单位将按《公务员法》之第83条第5款规定予以处理,特此公告。
株洲市两型办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