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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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海辉同志:

    2017年3月6日起,你未在单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旷工。单位多方寻找无果,你本人及亲属也没有来电来函陈述事由。请你自见报之日起5日内速来单位上班并说明情况,逾期我单位将按《公务员法》之第83条第5款规定予以处理,特此公告。

    株洲市两型办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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