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学生培训机构做兼职上一节课才领三四元,你说黑不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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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 陈驰 核实

    昨天上午10点多,记者来到湖工大河西校区,见到了小钟与她的同学小郑、宇文,三人都是大四学生。

    小钟称,她春节返校后,想兼职赚点钱,于是,她和宇文在正月初十来到嵩山路“聚星教育培训机构”做兼职老师,主要是授课以及辅导学生作业。小郑也于正月十三来到了该培训机构兼职。

    “当时培训机构的负责人黄女士、刘先生告诉我们,兼职每个月底薪1600元,上一堂课还有25—45元工资,能招生还有额外提成。需要试用三天,没有工资。但工作前,三人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小郑说,当时他们都被试用了三天,并且合格了。在这里兼职,每天需要从下午2点工作至晚上8点半。

    三名学生因学习时间、考研等多方面原因,兼职十多天后,向黄、刘二人提出辞职。二人也点头答应,并承诺支付工资。

    令三名学生没想到的是,3月15日结算工资时,刘先生通过微信转账,给小钟、宇文结算了270元工资,小郑180元工资,这可把三个学生郁闷坏了。

    “姑且不论基本工资,发放的工资除以课时,每节课报酬仅三四块钱,我们都觉得受到了压榨。”小钟这样说。

    昨天上午9点多,湖工大女学生小钟致电晚报热线28829110称:春节后,我与两名同学在天元区嵩山路一培训机构兼职。工作十多天后,因多方面因素提出辞职,老板也答应了。可3月15日结算工资时,一节课居然只有三四块钱工资,着实太欺负人了。

    负责人见到记者扭头就走,称要“喊人” 又打电话要学生把记者“送走”

    聚星教育

    记者查看了宇文同学与刘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刘先生在微信中解释,公司有规定,对于工作未满十五天的员工,按每天三十元结算工资。宇文、小钟总共工作12天,小郑工作9天,其中三天试用期没有工资,故只有这么多钱。

    昨天中午11点多,记者陪同三名学生来到聚星教育培训机构。该机构位于嵩山路百益大厦四单元六楼的居民房内,然而房内并没有人。在记者联系黄女士后,黄女士过了十多分钟来到了培训机构。

    当记者表明身份,询问三名学生的工资结算一事时?黄女士一言不发,扭头便乘电梯下去了。

    记者一路小跑,再次追上黄女士询问说法。

    “你再这样,信不信我喊人。”黄女士说完,再次离去。

    就在这时,宇文同学接到了刘先生的来电。就工资的事情,刘先生表示,三名同学可以和他商量,但先要把记者“送走”。

    刘先生在电话中再三保证,晚上会主动联系三人,商量工资的事情。

    聚星教育没有办理任何证件

    部门说法

    该培训机构为何会开在居民楼内,有没有相关证件,又是如何给兼职人员结算工资的?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随后在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了解。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黄河北路工商所,执法人员通过查询表示,“聚星教育培训机构”没有办理营业执照。

    随后,记者来到了天元区教育局,工作人员查询后表示,该机构没有进行登记,也没有任何相关证件,属于“黑店”,近日将会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就三名学生工资一事,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罗建文律师认为,给兼职学生一节课发放三四块钱的工资,根本是无稽之谈。不管三名学生有没有与培训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培训机构发放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三名同学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维权自己的正当权益。

    昨天下午4点多,记者将此事反映至株洲市劳动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进行兼职,他们接到的投诉也越来越多。学生在兼职前,一定要与招聘方签订书面合同、协议,不能听招聘方口头承诺。培训机构给小钟等人发放工资的标准肯定是不合理的,而且无薪试用是违规的,在此期间也要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如果双方未协商好,可以依法维权。

    ▲小郑站在培训机构门外,颇为无奈 记者 陈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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