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举报非法电鱼:“绿壳船”电线放水里,河鱼遭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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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法人员驾快艇追击非法电鱼船 记者 赵露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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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湘江保护志愿者刘庆拨打本报热线2298110:京港澳高速公路株洲段湘江公路桥下有船在电打鱼,希望尽快查处。

    湘江电打鱼屡禁不绝

    记者 赵露 核实

    昨日中午11点40分左右,刘庆经过湘江边时发现了两艘绿壳船,把电线放在水里。凭经验,刘庆判断很可能是在电打鱼,赶紧拨打了市渔政站的电话。

    市渔政站刘敏中站长称,接到举报后他们就立即前往事发地点,可能违法分子有所警觉,他们并未发现电打鱼船只。“几分钟后,志愿者说两艘绿壳船转移到了霞湾港处,我们赶紧前往抓捕,并远远看见4人弃船后上岸跑路。我们收缴了两艘渔船,均为高功率电打鱼船。”

    刘庆说,湘江电打鱼船越来越隐蔽,以前大多是用两根竹杆子串上电线、电瓶电鱼,现在直接把电线放在水里,使用高功率柴油机发电,对鱼类生长繁殖伤害更大。

    刘敏中站长说,去年,渔政站添置了高速快艇,从举报到查处渔船,仅需30分钟左右。“市民一旦发现电打鱼船,可及时拨打电话28682363举报。”

    法律链接

    2016年8月16日

    在石峰大桥河西岸上游100米处,67岁男子易某在湘江电打鱼时,疑因操作不当,被电击身亡。现场有增压器、电瓶和电线。易某被打捞上来的时候,电线还连在他的身上,手臂上还有电击烧焦的伤痕。

    2016年8月11日凌晨

    在建宁大桥上游1000米处,55岁渔民梁某正在电打鱼,被市渔政站执法人员抓获。梁某用来捕鱼的装置,可谓“顶配”:发动机是四缸柴油发动机,输出功率有40千瓦,由这个发动机带动的发电机,功率也有15千瓦,对鱼群杀伤力极大。

    2016年4月15日

    两男子湘江边电起一条25斤重鳡鱼,被湘江护渔志愿者当场拍下照片并举报,电鱼男子谭某因在禁渔期非法捕捞鱼类,此案被立为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 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第38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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