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审议 媒体盘点七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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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天下午,备受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是对民法总则草案的第四次审议。

    亮点1 胎儿享民事权可继承遗产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亮点2 民事诉讼时效两年改为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现行法律规定,一般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亮点3 完善失能老人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承担监护责任。

    亮点4 未成年遭性侵18岁后仍可诉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亮点5 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亮点6 征地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亮点7 损害环境须“恢复原状”

    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草案还特别增加了“修复生态环境”这种新的责任承担方式。

    (据新华社、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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