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威)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株洲市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报备、巡查到处置为涉燃气施工全链条立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燃气管道是城市运行的生命线,一旦被施工破坏,极易引发泄漏、爆炸事故。此番出台八条措施,针对管线情况不明、小散工程监管薄弱等易发问题,力求形成从源头报备到事后查处的闭环。
《措施》明确,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单位落实直接责任,监理、物业企业和燃气企业各负其责。开工前,建设单位须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情况;涉及燃气管道的,须会同施工单位、燃气企业制定保护方案、签订保护协议,签约后15日内报属地住建部门备案,未查明管线、未落实保护措施的不得动工。
燃气经营企业要健全管道档案、动态更新,加大巡查巡检频次;物业企业发现未报备的涉燃气作业须立即制止。庭院施工改造等小散工程,建设单位须向属地街道(乡镇)登记安全生产信息,施工单位施工前要现场核查管线资料。
动土作业前,施工单位须组织现场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开展管道保护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施工中落实人工探挖、物理隔离,严禁在保护范围内机械开挖。一旦发生泄漏,须立即停工、疏散人群并通知燃气企业,由其迅速到场启动应急预案。对违规施工造成燃气泄漏的,一律依法立案、依法处置、同步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