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肖 勇为株洲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何 立为株洲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陈卫华为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陈 伟为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肖 勇的株洲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唐建志的株洲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刘音宝的株洲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曾 广的株洲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范 琳的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游 挺的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 帆的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