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琼
【以制度创新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有些企业破产重整,债务清了,法院裁定也下了,征信记录却还“背”着旧账,这种“案结信未了”的尴尬,在现实中并不少见。近日,株洲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推进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正是对这一“卡脖子”难题给出了系统性解法。以制度创新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这样的探索值得肯定。
破产重整制度的本意,是给尚具价值的企业一次重生的机会。但现实中,不少企业刚爬出债务泥潭,又被历史信用记录绊住了脚。比如,曾经历破产重整的湖南光明重机公司,还清了七千多万元债务,员工工资和税款全部结清,却因银行征信系统里一条过时的逾期记录,海外业务开不出保函,发展计划受阻。债务“解套”了,信用没“解绑”,重整效果大打折扣。这并非个别现象,而是带有共性的制度堵点。
堵点在哪?主要在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不互通、标准不统一。法院、税务、市场监管、金融机构等各有各的规则,企业只能一家家跑、一道道办,费时费力,往往错失良机。株洲出台的新规,打破了各自为政的局面,为各部门一一对应明确了修复路径。企业该提交什么材料、找谁办、多长时间办完,有了清晰的清单。这就把“能不能修”变成了“怎么修”,让“特事特办”变为“有章可循”。
更可贵的是,文件并未停留于“企业有求我才应”,而是要求部门主动排查、靠前服务,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让司法文书和债务清偿情况在各部门之间“跑”起来,减少企业来回折腾。这种从“被动等”到“主动帮”的思路转变,正是服务型政府应有的姿态。
营商环境好不好,关键看企业遇到具体问题时,是否有畅通的解决通道。信用修复看似是技术操作,实则关乎企业融资、投标、合作等核心经营命脉。让重生企业卸下历史包袱、轻装上阵,株洲迈出了坚实一步。只有持续用力、务求实效,这套制度创新的“株洲解法”,才有望为更多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