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琼 通讯员/刘强)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多数人认为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理应独享父母全部遗产。近日,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特殊遗产纠纷案打破了这一固有认知:亲生女儿常年未尽赡养义务,老人离婚后相伴十余年的前妻,因多年悉心照料,并为其养老送终,最终依法分得老人一半遗产。
原来,罗嗲嗲早年离婚后,女儿小华由母亲抚养,自中学毕业后与父亲往来渐少,参加工作近十年间几乎彻底断联,未履行赡养、扶助义务。2025年4月,罗嗲嗲病重住院,小华仅短暂探望一次,未参与照料。
而罗嗲嗲与第二任妻子张娭毑于1997年登记结婚,2012年协议离婚,但二人离婚后仍共同居住生活十余年,相互扶持,共同赡养罗嗲嗲的母亲,日常相处和睦温暖。罗嗲嗲病重期间,张娭毑贴身陪护,老人离世后,她主动操办全部丧葬事宜,为老人送终。罗嗲嗲名下留有一套老旧房屋(估价约10万元)及10万余元存款。
事后,小华将张娭毑诉至法院,要求独享全部遗产。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离婚、异地生活等事由免除。小华作为唯一亲生女儿、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但其长期漠视父亲、疏于尽孝,十余年未尽赡养照料之责,违背孝道美德和法律规定。而张娭毑虽已解除婚姻关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二人离婚后十余年朝夕相伴,她悉心照料罗嗲嗲日常起居、赡养其亲属,病重时贴身陪护,离世后妥善操办后事,以实际付出承担了养老送终的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罗嗲嗲名下房屋归女儿小华继承,10万余元存款归张娭毑所有。
法官指出:赡养义务与继承权利相辅相成。法定继承人若长期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其继承权益将依法受限;而继承人之外的自然人,若长期悉心照料、付出较多扶养,即便无血缘、无夫妻名分,也可依法分得相应遗产。本案的判决既是对失职赡养行为的规制,也是对善良道义的褒奖,彰显了敬老尽孝、崇德向善的法治导向。